重庆已有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个保税物流中心

2017/2/9 21:21:59 来源:中华物流网 浏览:3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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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物流网(zhwlw.com.cn)2月9日讯——
   “如果算上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重庆已有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3个保税物流中心。”2月8日,重庆海关有关人士表示,综合保税区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重庆已建成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江津综合保税区正待建设。与此同时,重庆已有3个保税物流中心。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有何区别?重庆海关有关人士解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主要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合作区等6个类型。 

   “由此可见,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以及西永综合保税区,都应被称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该人士说,不过根据国务院整合优化发展意见,今后新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其他特殊区域将逐步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据悉,除最近江津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外,涪陵也在积极申报综合保税区。 

   重庆海关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2016年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总值2226亿元,占重庆市外贸进出口总值的54.1%。其中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实现进出口725.2亿元,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1500.8亿元。 

   “保税物流中心属于保税监管场所类型,不纳入保税区范畴。”重庆海关有关人士称。 

   该人士说,保税物流中心分A型和B型两种:其中A型是由一家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并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B型是由一家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A型按照服务范围可以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重庆现有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南彭公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万州保税物流中心(A型)3个保税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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