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货运车遇上最严“治超令”

2016/11/14 22:50:51 来源:中华物流网 浏览:3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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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物流网(zhwlw.com.cn)11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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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超限超载的货车就像脱缰的野马,难整治,危害大。为了多赚钱,很多超限超载货车司机开快车、疲劳驾驶、闯红灯,出现紧急情况宁愿“撞人撞车也不刹车”,有的运输企业老板甚至鼓励货车司机“撞人撞车”的行为。屡禁不止的超限超载现象,既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今年9月21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定》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全国统一标准规范货运市场。 

超限认定全国同一尺度 

“此前交通运输部门对超限超载的处罚,都是根据《公路法》来执行,各省市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处罚标准。由于标准不一,在处罚跨省超限运输车辆时,容易引起执法矛盾,加大处罚难度。”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广西此前的处罚标准是4轴车超载50%以内的罚款500-2500元,超过50%罚款3500元以上,但公安交警部门则是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荷载量进行处罚。标准的不统一导致执法矛盾越来越突出,新修订的《规定》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这将有效解决执法矛盾。 

据介绍,新《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质量限值》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相关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相关规定,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使之与车辆生产标准保持一致。 

新《规定》还规范了加固、改造等行为,对于申请人自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对加固、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加强现场检查并组织验收。对于申请人不能采取有效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由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求采取的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提出具体原则。 

处罚裁量不再“随心所欲” 

“新《规定》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这应当说是最有力的措施之一。”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 

该负责人认为,《公路法》中规定超限运输的处罚限额是3万元,但由于未明确处罚裁量权,所以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样,处罚裁量的权限过大,导致了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的产生,一些执法人员借此谋私利,收黑钱,对超载超限车“睁只眼闭只眼”。统一处罚标准,将有效减少执法矛盾,防止执法腐败。 

“《规定》重新修订后,对我们有很强的约束,甚至可以说影响很大,因为旧《规定》有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不高,超限成本低,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超限运输挣钱。但是新规出来后,处罚额度是以往的几倍,如果被罚根本就没有任何收益。”南宁一家运输公司负责人表示,治超那么多年,运输价格不但没提上去,违法超限运输反而愈演愈烈,逼着大家都违法超限,其实运输企业和司机们都不希望通过危险手段去赚钱,“期待新《规定》能真正让货运市场规范起来,让运价达到合理的价格,给大家带来真正的实惠。”  

运输审批更灵活便捷 

“旧《规定》对超限运输许可审批流程制定不够细致,不能有效管理超限运输审批,存在不便民等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运输市场逐渐扩大,原有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货运市场的实际管理需要。”有关部门人士介绍,新《规定》对超限运输审批政策进行了修改,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要求建立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为公众提供网上提交申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网上打印通行证等便民服务,弥补了旧《规定》的不足。 

据介绍,《规定》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进行了细化,对大件运输许可实行等级管理,并在申请材料、程序要求、办理时限上予以区别对待,进一步提高了许可效率。另外,申请跨省大件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由其在2日内向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申请资料。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物品的情形分别在2日、5日或者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的时间分别不超过5日、10日或者20日。 

南宁一家货运企业的负责人说:“随着货运市场的扩大,我们需要审批部门能更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手续。《新规》的出台,比较符合实际,可以让企业更灵活、更方便地办理运输审批手续。” 

据了解,新《规定》还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加强与辖区内重大装备制造、运输企业联系,及时掌握其制造、运输计划,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要求公路收费站设置超宽车道;对同一大件运输车辆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谈经论道 

勿让《规定》成一纸空文 

白鹤 

2004年国家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多年来,超限超载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反而愈演愈烈。在货运市场,似乎也有了某种“默契”,一旦有《规定》出台,市场便会沉寂一段时间,观望不久便会死灰复燃。 

而新修订的《规定》,对运输公司和车主来说,应该是重拳一击。根据《规定》,货车每超1吨罚款500元,如四轴车超限超载20吨,罚款金额就已经达到1万元,比原来高了好几倍,堪称“史上最严超载处罚”。据有关部门统计,从9月21日标准实施以来,超限货车通行量明显减少。业内有人士认为,货运市场又进入新规出台后的观望期。 

经过多年的观察发现,除了旧《规定》自身存在缺陷及不足外,货运市场恶性竞争、执法腐败、地方保护主义等也是超限超载泛滥的原因。 

如何才能彻底砍掉超限超载这条尾巴?《新规》出台后,各省市区必须严格执行统一标准,让运输价格合理回归,让货运市场得以规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样的治超才是大家想要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处罚标准执行,不谋取私利,秉公执法,切断一切黑色交易链条,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此外,地方政府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创新观念,让治超和经济发展同时进行。在多方合力下,治超才不会只是空喊口号,《规定》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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