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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辅导资料精讲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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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9400 来源:中华物流网 2012/6/19 12: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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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中的熏蒸是什么意思?
经常看到托运人给货代公司传真来的托运单写着货物需要熏蒸,熏蒸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需要熏蒸的话是不是要在物流堆场进行呢?
理解(一) 在国际贸易中,木材是应用十分广泛的商品包装材料之一,但使用木质包装也存在很大缺点,那就是出口国的有害生物附着在木质包装上随商品一起进入了进口国。解决方法就是熏蒸。
关于处理措施,准则中已批准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两种可采取的方法。
热处理,即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排加热,这种安排实现木芯最低温度56℃及至少30分钟。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热处理以HS标记表明。
对木质包装的溴甲烷处理标准为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最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溴甲烷处理以MB标记表明。其标准如下:
关于处置方式,是指输入国的国家植保机构在木质包装材料抵达时,在处理不能进行或者不理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包括全部焚烧、深深埋藏、削成碎片和进一步加工或输入国植保机构赞同的对于有害生物有效的方法。采用这些方法时尽可能不延误。
我国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10日正式公布。在木质包装材料范围、除害处理方法、加贴专用标识等方面都采用国际标准。在新办法中,对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木质包装生产企业须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获得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处理结果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后,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未获得标识资格的企业应从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购买已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并要求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生产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合规定或违规操作的,将被暂停或撤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理解(二)出运到美国和加拿大的货物,如果货物的包装是木质的(或带有木质的),需要熏蒸。如漏做,那么目的港清关时回很麻烦,要么目的港补办熏蒸(费用是天价),要么销毁货物。
熏蒸一般由车队办理。有专门的熏蒸公司来操作熏蒸。一般需要熏蒸24-48小时(视具体情况而定),所以在订舱时一定要安排好充分的时间来操作,免得来不及进港和报关。
关于熏蒸费用,有熏蒸公司制定,根据熏蒸的形式和时间来定,还涉及个吊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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